回迁安置房是共有产权吗
一、回迁安置房是共有产权吗
回迁安置房不一定是共有产权。
从产权性质来看,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个人完全所有的,回迁安置房也可能登记为被拆迁人单独所有,这种情况下就不是共有产权。例如,被拆迁人是房屋唯一的产权人,其基于自己的房屋被拆迁而获得的回迁安置房,完全属于被拆迁人自己。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回迁安置房为共有产权。比如,被拆迁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回迁安置房是对原房屋产权的一种补偿和延续,那么回迁安置房可能依然为家庭共有。再如,在回迁安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按照法律规定,若没有特殊约定,回迁房可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以,回迁安置房是否为共有产权需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情况、被拆迁房屋的产权状况等来确定。
二、安置房证没下来怎么
安置房证没下来借贷是比较复杂的情况。
一方面,如果是向正规金融机构(如银行等)借贷,由于没有,难以办理房产抵押手续,金融机构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通常不会发放基于房产抵押的。不过,有些银行可能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稳定收入来源等综合情况,发放信用贷款,但这种贷款额度相对较低,且对借款人的资质要求较高。
另一方面,虽然可能对抵押物的要求相对宽松,但也存在较大风险。在安置房证没下来时进行民间借贷并以安置房为抵押的约定,可能会因为抵押物产权不明确而引发诸多法律纠纷。而且民间借贷利率往往较高,容易陷入债务陷阱。
总体而言,在安置房证没下来时借贷是有诸多限制和风险的,要谨慎对待。
三、安置房是不是划拨性质房
安置房不一定是划拨性质房。
部分安置房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建设的。这种情况下,土地由政府无偿划拨给建设单位用于安置被拆迁居民等用途,在流转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
然而,也有一些安置房是出让性质的。例如,有些地区在旧城改造等项目中,开发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建设,其中一部分房屋作为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户,这类安置房在土地性质上属于出让,在后续交易等方面的规定与一般的出让土地上的有相似之处。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定安置房就是划拨性质房,需要根据具体的建设情况、土地取得方式等来确定其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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