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产权归谁管
一、拆迁安置房产权归谁管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通常由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管理。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进行登记和确认,以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具体操作中,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办理一般需要拆迁户提交相关的材料,如拆迁协议、明等,经过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审核和登记程序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此外,政府相关部门也会对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进行监管,以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防止出现产权纠纷等问题。同时,若在产权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拆迁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拆迁安置房产权几年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时间因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若该是由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而形成,其产权通常为5年。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然而,如果该安置房是在国有土地上进行拆迁安置,且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其产权性质通常为,取得后即可上市交易,不存在特定的产权年限限制。但具体的产权时间及相关规定还需根据当地的政策法规以及拆迁安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在办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相关事宜时,应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合法合规。
三、拆迁安置房产权归谁所有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较为复杂,通常情况下:
1.若被拆迁房屋为私有住房,安置房的产权登记人一般为被拆迁人。在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约定安置房归特定被拆迁人所有的,从其约定。
2.若被拆迁房屋为公有住房,拆迁后获得的安置房产权一般归原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具体的产权份额,需根据各方在原公有住房中的居住情况、对拆迁安置事宜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
3.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拆迁安置协议中另有约定或通过司法判决等方式确定产权归属的,以相关约定或判决为准。总之,要根据具体的拆迁安置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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