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业主如何维权
一、烂尾楼业主如何维权
当您不幸购买到烂尾楼时,我们提供如下几种方式以供参考:(1)如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您交付房产,这将被视为其违约行为,您有权依据合同条款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
通常情况下,中都会明确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
如果开发商仅是短暂的逾期交房,那么您便可以参照逾期天数,每日向开发商索取违约金;(2)若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期限已达合同所规定的一定程度,或者在您发出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完成交付,那么您便可向开发商提出解除购房合同的要求,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然而,若开发商已处于破产边缘,我们并不建议您立即解除合同,因为一旦解除合同,而开发商又无力偿还房款,那么您可能会陷入房财两失的困境。
《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烂尾楼怎么操作
以下为我们推荐的保全财产的操作指南:首先,您需要按照程序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工作:此项申请必须在您作为利害关系人在提出正式起诉之前向受诉提交。
一旦人民法院接收到您的申请并且做出了裁定保全的决定,那么请注意,您需要在30天内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解除裁定保全。
其次,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财产线索:关于诉讼财产保全,您既可以选择在正式起诉的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之后再行申请。
再次,您可能会面临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人民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若申请人未能提供担保,则其请求将被驳回。
然后,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您需要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将持续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为止。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法院将会及时地做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例如,如果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已经发生变化,不再需要继续保全;或者被申请人已经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又或者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天内未提起诉讼等等。
最后,如果您在申请财产保全的过程中有任何失误,导致被申请人因为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那么您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