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烂尾楼怎么维权
一、遇到烂尾楼怎么维权
购买烂尾房后,购房者需优先了解应得的权益以及法律策略。
依据法治规范,房地产开发商须如约于合同期限内将满足交付条件的房产交付至购户手中。
若未履行该义务,则开发商需承受违约之责。
针对此类现象,购房者可采取如下措施:第一步,及时与开发商联络沟通,了解实际状况及缘由,并寻求解决方案;若无效,便可向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解或协调;若此仍无法解决问题,购房者还可选择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维护权益。
在诉求之际,务必准备好相关证据资料,包括、付款单据、开发商违反合同的证明等。
等待起诉期间,司法机关会审理此案并判定开发商所负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维权路途上,购房者应妥善保管各项证据,遵守法律流程,防止因不当举止步入法律漩涡。
《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烂尾楼维权费用谁出
遭遇房产烂尾,通过法律诉讼捍卫权益乃常事。
然何人应担用及其额度,乃需遵合法原则,即通常由败诉方承担。
若购房者与开发商或中介机构间的以购房者胜诉告终,诉讼费用自然由败诉方承担。
但若胜诉方自愿为诉讼支付费用,亦可自定。
具体而言,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案情判断各方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如此可见,只要购房者与开发商或中介机构均有责任,法院就会从整体责任和利益角度审慎分析后,计算诉讼费用的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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