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烂尾楼该不该维权
一、关于烂尾楼该不该维权
若购得烂尾楼,可通过如下途径维权:
(1) 开发商逾期交付构成违约,您有权依据房产合同向其索要违约金。
通常有关逾期违约责任均已于合同中说明。
若逾期时间短暂,您可按每逾期一天向开发商索赔;
(2) 若逾期达到合同期限或经催告三个月仍未交付,则可选择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款并赔偿相关损失。
然而,若开发商濒临破产,不宜立即解除合同;因一旦解除合同,开发商丧失偿付能力,届时可能造成房财尽失。
《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宜良烂尾楼怎么处理
处理烂尾楼问题的策略因具体情况而异,需结合多种方法实施。
以下列举对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协商处理。
购房者可就此与开发商讨论,提出继续施工或退回购款项项要求。
寻找替换开发商。
若原开发商无力完工,寻求其他开发商接管未完成建设部分。
自主施工/借助专业力量。
具备相关经验及资源者,可尝试自主完成剩余工程;或依靠建筑师等专业团队进行修复。
法律救助。
购房者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如起诉开发商索偿、寻求房屋保全或在开发商破产时分摊债权。
政府干预。
若情况特殊,政府可能参与进来,提供资金援助,重新规划或修改项目性质以协助解决问题。
联合维权。
若有众多业主也遇此类问题,可众志成城,集合力量共同维护权益。
重新规划/项目再利用。
对无法顺利完成之烂尾楼项目,建议重新规划或更改项目功能,例如改建为其他形式建筑物或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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