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烂尾楼怎么维权
一、烂尾楼怎么维权
对于购买到烂尾楼的购房者,几个可行的合法途径包括:(1)开发商递延交付房产的情形,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消费者有权对其追究相应的违约金责任; (2)若开发商延迟交付日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或购房者发布催告后逾三个月仍未收楼的,消费者可选择与开发商提出解除购房合约,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款并且赔偿相关损失;但需注意的是,一旦开发商破产,不建议立刻执行此项操作,以防资金难以追回,导致赔了夫人又折兵;(3)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反映,寻求帮助解决问题。
《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纠纷损失怎么判定
1. 若当事人就房价上涨的盈亏达成合意,则依其约定;
2. 协商不成时:(1)参照类似房屋市场交易价格(首推同栋同类户型,次之邻栋同层,余者为区域同类型房屋)与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价涨幅损失;(2)无类似房屋参照,则由专业机构估定房价涨幅损失;时间节点需以保护守约买方权益为准,参考合同履行期终日、开发商违约日和房屋增值状况等因素确定;
3. 买方损失认定还需考量买方的履约情况以及开发商对房屋升值应有预见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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