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卖房违约怎么维权
一、开发商卖房违约怎么维权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在交房60日后向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材料。
若开发企业未按时提交,导致买受人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或规定期限取得房产证,则应当视作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若合同中对逾期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则依据合同执行;若未进行约定,则按已支付款项,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逾期放贷利息的要求,以固定资产利率计算额。
若因为开发商默认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按时取得房产证超过1年,业主有权选择依法解除合约、请求损伤赔偿,具体赔偿方式为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因此,对于此类维权问题,业主完全有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开发商违约合同怎么解决
若买卖协议中包含违约责任条款,应依照规定进行处理。
反之,如无明确条款或含糊不清,受损害方可依据开发商之过错向其主张相应违约责任,如维修、替换、减价赔偿等等。
若开发商不当行为严重阻碍合同目标达成,受害人有权终止合同,此举并不豁免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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