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证能延期么
一、办能延期么
原则上而言,推迟办理产权证书是可行的事项。实际上,大多数人在购买完物业之后并不急于立刻办理相关手续。个体之间对此问题的认识及理解存在差异,部分人士可能会倾向于等候一段时间后再行处理,认为此举更为稳妥合理。
应当遵循各类政策法规之要义,务必在适当的期限内完成房产证的申办,否则极易招致法律方面的不利后果。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偶尔也会观察到有人在错过关键年份后才开始,这主要源于国家在法律层面并未强制要求所有购房者必须在特定时间段内完成房产证的申宜。
我们仍需关注的是,此类行为确实潜藏着一定程度的法律风险。若未能及时办理房产证,则房屋的所有权将继续归属于开发商,这便意味着可能会出现一房两卖的尴尬局面。在面临法律诉讼时,如无房产证作为凭证,将难以获得司法上的有效保护。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
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3日内申请登记。
二、如何赔偿案例
若不幸遭遇房地产市场上的"一房二卖"行为,在此种境遇之下,您作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购买方,享有自由选择向开发商寻求赔偿以填补您所承受的经济损失,或者依照法律程序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并在收回已支付的房产款项的同时,追讨相应的固定利率的资金利息。除此之外,您还可以依据相关申请获得不超过您已支付购房本金一倍的作为补偿。当您在签署商品住宅时,如果发现建筑商仍然将同一处房产出售给其他人,从而使得原定的商品住宅租赁合同的初衷无法得以有效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未能实际获取房屋使用权的买家,您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行使的权利,要求返还您已经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及资金利息,同时您还有权提起赔偿损失的诉讼,并有权要求建筑商承担不超过您已经支付购房款本金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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