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延期办理合理吗
一、延期办理合理吗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须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天内,向房屋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资料。若因开发商逾期提交资料导致购房者无法按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
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延期办房产证规定有哪些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开发商须于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所需的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若开发商逾期提交导致购房者无法按时获取产权证,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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