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退铺纠纷解决部门怎么办
一、退铺纠纷解决部门怎么办
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购买者有权提出商铺退房请求:房屋因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无法交房;交房后经过核实仍发现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房屋交付后产生严重质量问题,直接影响日常生活居住环境;以及签署合同后,开发商将房产售予他人或私自抵押给他人等。在这些情况下,若房产交易双方中有一方符合《》中明确规定的终止合同条款时,可依法,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若购买者仅因个人意愿改变而决定退房,通常难以实现。在实际操作中,若无充分理由退房,将被视为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房屋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若开发商违反规定的交房日期,可根据买卖双方协议寻求违约补偿。当因开发商因素而出现延迟交房现象时,消费者应发送书面催告函。若开发商收到催告通知书后的3个月仍未能按时交房,消费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若出卖方或买方在收到催告后的3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可申请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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