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如何确权顺序
一、如何确权顺序
首要步骤是确认该房产是否已完成过户手续,倘若如此,其所有权直接归属于已登记的购买者。再者,如未进行任何登记,应依据购房款转移的实际情况判断,例如,找出已全额或大部分支付房款的人,将由他成为房产的新合法所有者。最后,依照买卖双方签署协议的时间顺序及法律规定,以决定房产所有权的最终归属。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迟延履行金适合什么人用
延迟履行金,顾名思义,是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已生效的判决、裁决以及其它法律文件所明确的期间履行其支付货币或者其它义务时而需向申请人赔偿的款项,这也是对其不法行为的一种惩戒措施。此种费用的支付流程须经由法院裁定,以此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达到警示被执行人的目的。那么,何时应该支付延迟履行金?当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名义中所设定的期限履行其义务时,就应支付延迟履行金。
延迟履行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一、时期限制。延迟履行金的支付必须在程序中进行;二、时间限定。衡量被执行人是否按时履行义务的标准是以执行名义为准,而非执行机构在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件中所指定的期限;三、义务限制。被执行人能否按时履行义务,需要依照执行名义中的具体义务内容来确定,不应将执行程序中新产生的义务纳入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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