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主死亡怎么过户
一、房主死亡怎么过户
在涉及到搬迁安置住房的交易流程中,倘若原始所有人已经去世,那么当事人就必须遵循以下步骤来依法进行诉讼或者公证处理:首要环节是当事人要携带齐备必需的相关材料前往住房所在地区域内的法院提出正式立案申请,并确保得到了批准结案,或者是考虑透过公证途径去获取法院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公函;紧接着,基于所获得的这两样文件,便可以便捷地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死者有的话,其继承人需要按照以下的特定流程进行财产传承以及的办理:首先,继承人得亲自前往原始所有人所在地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及其;然后,继承人还需前往当地公证机构完成权公证程序,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公证书应当明确表明继承人本人已经成为了过世房屋主人的合法继任者;最后,继承人需要携带这份公证书、产权证以及个人明等相关证件,前往房屋管理局完成的最终过户手续。
《城市》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拆迁房屋确权纠纷怎么解决
针对拆迁房屋确权纠纷,其解决方式主要涵盖了和解、调解、以及依法诉诸司法途径。
详述如下:
首先,和解或调解。
当遭遇此类纷争时,当事人可优先考虑通过双方协商寻求和解或交由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调解,以期化解矛盾。
若和解及调解无果,则依据已签署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其次,仲裁。
在仲裁未能有效解决争议的情况下,或者当事人并未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此时便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最后,起诉。
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若当事人对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裁决书后的特定时间段内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的时间节点及流程需严格遵守相关。
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无法就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引发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依照法定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裁决。
在此期间,若拆迁人已向被拆迁人支付货币补偿款或提供了安置用房、周转房等,则拆迁的执行工作将不受复议或诉讼影响。
若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在裁决所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拒绝搬迁,政府有权责成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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