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有房贷怎么带押过户
一、夫妻有房贷怎么带押过户
在实际操作中,待者必须提前结清相关款项以解除抵押关系,随后进行房产过户程序。
具体的步骤如下:首先,预备相关证件及资料,当事人前往机关进行产权分割公证,若是已存在离婚判决文书的情况下则无需另行办理;其次,赴交易机构办理不动产图纸转移;再次,向房管部门提交免征申请,办理产权分割登记手续并支付相应的登记费用,最后领取产权证书。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须经过合法登记方可生效;反之,未经登记则不产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
对于依法归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可不经登记而成立。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房子没有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若上并未列有女方姓名,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将被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全然归属给男方所有;
如果该房屋系婚后以购得,无论该房产证上仅有男方一人的姓名与否,都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双方需自行协商如何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如若协商无果,则由法院作出裁决。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需要特别注意:
(1)在之前购置的房产,并且购房款项已经全部付清,那么这就属于个人,在离婚诉讼中不会被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内进行分割。
(2)在结婚之前支付了首付款项,剩余部分通过按揭方式偿还贷款,而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姓名,那么该房产本身仍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但自领取书之后所支付的按揭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有权请求对此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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