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过户给孙子的房子允许收回吗
一、爷爷过户给孙子的房子允许收回吗
爷爷过户给孙子的房子是否允许收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若房子是以买卖方式过户。这种情况下,一旦完成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已依法转移至孙子名下。除非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如孙子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爷爷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爷爷可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后收回房屋;若不存在此类法定事由,爷爷一般不能收回。
二是若房子是以赠与方式过户。在赠与房产完成过户登记后,通常情况下爷爷不能随意收回。但如果孙子严重侵害爷爷或其近亲属权益、对爷爷有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爷爷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收回房屋。
二、房屋过户是否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
房屋过户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具体分析如下:
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而房屋过户涉及的是物权变动。
从物权角度来看,物权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后,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若存在未及时办理过户的情况,权利人对房屋享有的是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为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只要物权存在,物权人就可以基于物权要求相对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以实现物权的圆满状态。
例如,在房屋买卖中,卖方未按约定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即使经过多年,买方仍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不会因超过三年而丧失该权利。
三、房屋没过户,卖家反悔了如何处理
在房屋未过户且卖家反悔的情况下,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若双方已签订合法有效的,卖家反悔构成违约。买家可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若卖家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买家可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买家可请求人民或机构予以增加。
若因卖家反悔导致买家无法实现购房目的,买家也可选择,并要求卖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同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比如买家为购房支付的中介费、因信赖合同而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等。买家可通过协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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