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别人名下怎么过户
一、房子在别人名下怎么过户
房子在别人名下过户,需区分不同情形处理:
若为买卖过户:
首先,双方要签订合法有效的,明确房屋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时间等关键条款。
其次,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包括双方、本、等,前往当地中心提出过户申请。
再者,按规定缴纳相费,如、等,具体依当地政策而定。完成缴税,经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领取新的房产证。
若是赠与过户:
先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协议,表明赠与意愿及相关事项。然后同样准备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通常需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之后按要求缴纳契税等税费,办理产权过户。
继承过户:
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继承人准备好、遗嘱、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经核实后完成过户。
二、房子未买卖过户给别人能追回吗
房子未买卖过户能否追回,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比如卖房人在受欺诈状态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卖房人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后可追回房屋。
若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如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等,合同自始无效,房屋所有权仍归原所有权人,可主张追回。
若合同有效且人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实际占有房屋,只是未办理过户登记,此时情况较为复杂。若买房人不存在过错,从维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权益角度,原所有权人追回房屋可能面临一定阻碍,但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买房人配合办理过户等补救措施;若买房人存在过错,如故意拖延不办理过户等,原所有权人在有充分证据证明自身权益受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追回房屋有较大可能获得支持。总之,要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综合判断是否能追回。
三、房子未过户买家又把房子卖给第三人怎么办
这种情况需分不同情形处理。
若第三人属于善意取得,即第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房屋未过户、出卖人无处分权等情况,同时第三人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完成了过户登记,那么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原买家因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卖家构成违约,卖家可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
若第三人并非善意取得,比如明知房屋未过户、卖家无处分权仍购买,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原卖家有权主张买家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原卖家也可要求买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卖家造成的损失。
原卖家需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与买家及第三人沟通的记录等,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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