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被执行(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怎么写协议)
大家都看到了,北京客车招标很难中标。因此,很多急于用车的人都租了车牌。且不说出租车牌是否合法,今天小编就只分析车辆登记。
汽车属于动产,我国《物权法》号第24条规定:“船舶、飞机、机动车辆等财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我国机动车产权变更采取登记对抗原则。此外,《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物产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产权变更仍自交付时起生效。机动车登记只是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工具,不产生产权效力。公安部还明确,机动车登记不涉及车辆具体权属,不能作为确定机动车权属的依据。公安部在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所有人认定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登记,是批准或者不批准行驶的登记”。因此,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登记的车主登记,不应作为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根据《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者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可见,所有权是完全的财产权、排他权、绝对权、对抗世界的权利。因此,当您与车牌所有人发生车辆所有权纠纷时,一定要考虑车辆的实际投资和实际使用情况来确定车辆的归属。在此,小编提醒各位汽车用户,租车牌照虽然解决了暂时的用车问题,但后续风险很多,需要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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