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转移登记是过户吗
一、存量房转移登记是过户吗
存量房转移登记通常就是指过户。
存量房一般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存量房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其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的登记。过户是民间对于房屋产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这一行为的通俗说法。
从法律角度,当进行存量房转移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据相关和程序,对房屋的权属变更情况进行审核、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新的产权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这一过程与大众理解的过户本质一致,都是实现房屋产权合法转移的重要环节。
完成存量房转移登记后,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原产权人丧失所有权,新产权人获得合法的房屋产权。所以,存量房转移登记在实际意义上等同于通常所说的过户。
二、购子后房主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购买房子后房主不配合过户,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查看。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若合同中有关于过户时间、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可依据这些条款追究房主责任。比如,合同约定房主应在一定期限内协助过户,而其未履行,就构成违约。
其次,与房主沟通协商。尝试了解其不配合过户的原因,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若因房主疏忽或遇到特殊情况,可给予一定宽限期,促使其配合完成过户手续。
若协商无果,可发送书面通知。以或书面催告的形式,明确告知房主其应履行的义务以及不配合过户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起到一定威慑作用。
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获得胜诉判决后,若房主仍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凭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三、卖房合同已签但未过户可以毁约吗
卖房合同已签但未过户,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毁约。
依法成立的卖房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若卖方毁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违约金数额通常依据合同约定确定,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机构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
不过,若存在法定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对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等,卖方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需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所以,卖房合同签订后若无合法理由毁约,需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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