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怎么办理
一、安置房转移登记怎么办理
房地产转让手续的办理程序如下:首先,您需要将所需的登记资料递交给初审人员进行初步审查,随后到二楼服务窗口领取测量联系单;其次,向二楼的测绘窗口提出申请进行细致的测量工作;接着在收到测绘成果后,再次回到二楼测绘窗口提交这些成果;然后,在二楼受理窗口上缴所有相关的资料;最后,前往三楼的发证大厅缴纳费用并领取证书。
具体来说,您需要准备以下六项文件:
1. 经过规划国土部门或者旧城改造办公室见证的拆迁赔偿协议;
2. 填写完整的《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 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 被拆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 安置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
6.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
《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转移登记是指对已经依法登记的不动产的权利人发生转移或者变更,需要将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的权利人进行更改的一种登记行为。因此,如果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了拆迁后的房屋所有权,经过相关手续的转移登记就是合法的。
二、征地不按程序怎么投诉拆迁
针对违法征地行为的举报方式包括以下几种:首先,您可前往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相关举报材料;其次,您还可以通过互联网途径进行举报,例如访问国土资源部设立的举报信箱进行反映;此外,您还可以寻求媒体的关注与支持,借助传媒力量助推问题解决;若您对征地部门所在地政府或其上级政府心存疑虑,同样可以提出投诉申诉,尽管实际操作中,这类情况下举报可能并无明显效果,政府部门也并不承诺会对此类情况做出及时有效的回应;最后,您还有权选择向提起司法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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