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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名称之前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企业变更名称之前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企业变更名称之前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主体角度来看,企业名称变更只是企业外在标识的改变,并不影响企业的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企业作为合同主体,其在法律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未因名称变更而发生实质变化,就如同一个人不影响其身份和责任承担一样。

从合同的性质和效力来看,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企业名称变更前签订的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合意,只要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合同就应当继续有效。

合同履行和责任承担角度而言,企业变更名称后,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享有原合同约定的权利。如果因名称变更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之,企业变更名称不影响之前签订合同的效力,各方应按原合同约定履行。

二、能引起的事由有什么

引发合同变更的诸多情形如下:

1、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时进行相应的变更处理。

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中约定的部分义务难以履行的现象,当事方有权对合同进行调整和改变。

若不可抗力导致所有合同义务均无法履行,那么应当选择,而非通过变更合同来解决问题。

2、因客观情况的急剧转变使得合同履行为显失公平亦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变更调整。

3、如有当事人违背合同条款,则合同须做合理更改适应具体情况。

当某方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变更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失的另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权利。

此处所述的违约,是指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

4、因签订合同时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合同也需进行相应的变更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五类意思表示存在瑕疵的合同可以进行适当的变更:

(1)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

(2)明显不公允的合同;

(3)一方当事人采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

(4)一方当事人受到胁迫而签订的合同;

(5)一方当事人趁对方天灾人祸之时签订的合同。

5、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愿意变更的合同,经双方同意后可做出相应的变更处理。

此处所言的“当事人自愿”,是指在上述四种原因之外,当事人在不违反、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基于其他原因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对合同进行变更。

三、能否变更合同诉讼时效怎么规定

合同诉讼时效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涉及变更相关问题,以下为你具体阐述:

一般情况下,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关于诉讼时效的变更,主要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则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等情形,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总之,合同诉讼时效的变更需符合法定情形,法律对此有严格规定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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