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合同的有效要件都有哪些呢
一、房产赠与合同的有效要件都有哪些呢
房产赠与合同的有效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应能清晰理解赠与行为的意义和后果,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受赠人同样需有接受赠与的能力,通常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意思表示真实。赠与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三)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赠与的房产必须是赠与人合法拥有的,不存在权属争议等问题。
(四)合同形式合法。房产赠与合同通常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房产还需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只有满足上述要件,房产赠与合同才是有效的。
二、赠与合同关系如何认定及举证责任
赠与合同关系的认定及举证责任涉及多方面要点:
**认定方面**:
(一)双方存在赠与合意。需有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例如,赠与人通过书面、口头等形式清楚表明赠与意愿,受赠人作出接受回应。
(二)赠与财产的交付或转移。动产一般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不动产则需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举证责任方面**:
对于赠与人而言,若要证明赠与合同关系成立,需提供能体现赠与合意的证据,如赠与协议、聊天记录、证言等,证明自己有赠与的意思且对方接受。对于赠与财产的交付,需提供交付凭证,如动产的交接记录,不动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材料等。
受赠人若主张赠与合同关系成立,同样要提供上述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存在赠与合意及财产已交付或转移。若赠与人主张撤销赠与,需证明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等,且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三、协议与赠与合同的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与赠与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性质不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受扶养人享有受扶养权利,需将遗产遗赠给扶养人;扶养人承担对受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而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无需付出对价。
(二)生效时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自协议成立时生效,双方需按约定履行义务,受扶养人死亡后,扶养人按协议取得遗产。赠与合同中,动产赠与一般交付时生效,不动产赠与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生效。
(三)能否撤销不同。遗赠扶养协议非法定事由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一般可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的赠与合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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