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权主体有哪些
一、房屋出租权主体有哪些
房屋出租权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当然有权将房屋出租以获取收益。比如个人购买的,房主作为所有权人可将其出租。
二是合法的代管人。当房屋所有权人因某些原因无法亲自管理房屋时,可委托他人代管。代管人在授权范围内有权出租房屋。例如,房屋所有权人长期在国外,委托国内的亲属代管房屋并授权其出租。
三是合法的共有人。对于共有房屋,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共有人可以将自己享有的份额对应的房屋部分出租。例如,兄弟二人共同继承的房屋,其中一人在取得另一人同意后,可将自己份额部分出租。
四是经授权的经营管理人。一些单位或组织对其管理的房屋,在获得合法授权后,可作为出租权主体将房屋出租,如物业管理经业主大会授权出租小区内的商业配套用房。
二、房屋出租权主体是谁
房屋出租权主体通常为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将房屋出租以获取租金收益属于行使收益权的范畴。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能成为合法的出租权主体。比如,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有权将房屋出租;房屋共有人经其他共有人一致同意,也可代表全体共有人出租共有房屋;还有在房屋存在合法租赁关系且明确约定承租人有转租权时,承租人在约定范围内可将房屋转租,此时承租人在转租环节成为出租权主体。总之,确定房屋出租权主体需依据房屋产权状况、相关授权委托及合法约定等具体情形综合判断。
三、房屋出租权主体是什么
房屋出租权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权将房屋出租以获取收益,这是最常见的出租权主体。例如,个人购买的商品房,房主作为所有权人可将其出租。
二是房屋的合法代管人。在某些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可能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管理房屋,如所有权人长期在国外、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丧失管理能力等,此时经所有权人授权委托的代管人,在授权范围内享有出租权。
三是经授权的共有人。当房屋为共有财产时,经其他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可以代表全体共有人将房屋出租。例如,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后可将房屋出租。
四是依法享有房屋经营管理权的主体。比如国有企业对其管理的公有房屋,在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的情况下,有权进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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