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伪造印章罪必须要鉴定嫌疑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吗
一、涉嫌伪造印章罪必须要鉴定嫌疑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吗
1、涉嫌伪造印章罪不是必须鉴定嫌疑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有需要,才会做精神病鉴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二、伪造印章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1、伪造、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2、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伪造伪造印章罪的审查起诉主体是怎么判定的
1、凡需要提起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3、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或者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有无附带;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5、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总的来说,若犯罪嫌疑人涉嫌伪造印章罪,肯定不能通过假装精神病人的这种方式逃过法律制裁,是否属于精神病人,要以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但是,做精神病鉴定并不是案件侦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希望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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