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鉴定流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鉴定机构)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只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独立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产生相应的民事法律效力。一个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公民本人和社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如果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该如何向法院申请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诉人覃某于2021年1月因舌癌入院手术治疗,术后恢复期间因呼吸困难出现心脏骤停,经抢救后处于昏迷状态。他已经失去了参与社会的能力,无法生活自理。秦和他的妻子严有五个孩子。秦的父亲去世了,母亲年老身体不好,妻子严也身体不好,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更好地照顾被申请人,经与被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协商,一致同意由被申请人的大女儿向申请人申请法院确认其父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同意由大女儿担任他/她的父亲。监护人。综上,为切实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确认秦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大女儿(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女儿。监护人代表他参加各种民事活动和活动。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
覃塘区法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后,于2021年8月27日向当事人询问,了解事情原委。证据充分,于2021年8月30日作出判决。判决:被申请人秦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大女儿是他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具有有限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能力的人。根据上述案件,裁定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1、申请人的资格。应当是公民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利害关系人包括与公民有密切关系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亲友;相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公民有近亲属的,以近亲属为申请人;无近亲属的,可以由其他亲友提出申请,并须经公民所在地基层组织批准;无近亲属和其他亲友的,或者基层组织不同意其他申请人的,以公民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为申请人。
2.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体情况、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关系、亲属关系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依据。
3、提交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居住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公民常住地是指公民自离开居住地到离开居住地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提起诉讼的时间。申请人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将从公民的近亲属中为其指定代理人,必要时进行司法鉴定,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认为事实存在的,视为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认为没有事实依据的,申请人的申请将被驳回。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上述判决,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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