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程序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程序包括)
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的近亲属有权申请法院宣告患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基本流程大致如下:
1.向患者所在地法院申请立案,要求宣告患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申请指定监护人;
2、法院受理案件后,通常需要委托鉴定,确定被申请人的病情是否构成对被申请人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以及限制的程度。法院将在审理此案后作出判决。
3、法院宣告被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同时指定监护人。
具体法律规定概括如下:
《民法通则》第十九条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人民法院根据其健康恢复情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民事行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成年人因智力、精神健康恢复而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提出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第一百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被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除申请人外,由该公民的近亲属担任代理人。近亲属相互推诿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如果公民健康状况允许,还应当征求其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应当裁定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认为申请没有事实依据的,应当裁定驳回。
第一百九十条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确认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应当作出决定。依法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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