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问题找经销商还是厂家
食品出问题,消费者既可以找经销商,也可以找厂家要求赔偿。
当食品出现问题时,消费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在购买到有问题的食品后,可以向经销商或者厂家提出要求。
经销商作为销售环节的重要一方,对所销售的食品负有一定的责任。他们应当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如果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在经销商处出现问题,如食品过期、变质、存在异物等,经销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消费者可以凭借购买凭证,如发票、小票等,向经销商要求赔偿。经销商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与厂家的合同约定,向厂家进行追偿。
厂家作为食品的生产者,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负有首要责任。他们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确保食品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包装等环节都符合要求。如果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厂家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厂家提出赔偿要求,厂家应当积极配合,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经销商或厂家提出赔偿要求。如果经销商能够积极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先与经销商协商解决;如果经销商不予配合或者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厂家投诉并要求赔偿。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相关的监管部门投诉,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要求对问题食品进行调查和处理。监管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方进行处罚,并要求其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总之,当食品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是经销商还是厂家,都应当对消费者负责,积极解决问题,确保食品市场的安全和健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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