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不续签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具体来说,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时间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那么按照一年来计算经济补偿,即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而对于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资应当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在计算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上述项目的总和来进行计算。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金。
总之,劳动者在面对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况时,应当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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