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店商家不退款触犯了什么法律
实体店商家不退款可能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商家有相应的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果消费者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退款,而实体店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退款,就可能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具体来说,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与宣传不符、或者消费者在购买后发现不符合自己的需求等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商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妥善处理消费者的退款请求。如果商家拒绝退款,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且合同中对退款事宜有明确约定,那么商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退款义务。如果商家违反合同约定拒绝退款,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实体店商家不退款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消费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商家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