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侵权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相邻关系侵权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权利的保护和限制。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
相邻关系侵权规定旨在平衡相邻各方的利益。比如,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等。
这些规定强调了相邻方之间的容忍义务和协作义务。容忍义务意味着一方在合理范围内需要容忍相邻方的某些行为,如轻微的噪音等。协作义务则要求各方在必要时相互协助,如共同维护相邻设施等。
如果一方违反了相邻关系的规定,构成侵权,受害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损失等。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侵权行为的性质、程度、对受害方造成的影响等。
同时,法律也鼓励相邻方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纠纷,以维护和谐稳定的相邻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相邻关系侵权纠纷较为常见,各方应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处理相邻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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