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相邻关系是否属于侵犯相邻权
违反相邻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侵犯相邻权。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权则是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
当一方违反相邻关系时,往往会对相邻方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这实际上就可能构成对相邻权的侵犯。比如,相邻一方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而该建筑物影响了另一方的采光、通风等权利,这就是违反了相邻关系,同时也是对另一方相邻权的侵犯。
相邻权具体包括相邻通行权、相邻用水排水权、相邻通风采光权等。如果一方妨碍了另一方的这些权利的正常行使,就是侵犯了相邻权。例如,在必经之路上设置障碍物,阻碍他人通行;擅自截断他人的用水来源;建造高楼阻挡他人房屋的采光等。
在判断是否侵犯相邻权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方面要考虑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如果违反相邻关系的行为是基于公共利益或有合理理由,可能不构成侵权。另一方面要考虑对相邻方造成的损害程度,如果损害较小且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弥补,也不一定就认定为侵权。
在法律上,当相邻权受到侵犯时,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损失等。
总之,违反相邻关系与侵犯相邻权存在密切联系,但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