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流程有什么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一般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办理好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时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或有其他原因想要辞职,是有权利这样做的。其具体流程如下:
劳动者应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目的是给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接替的人员和处理相关事务。通知应当明确表达辞职的意愿和预计离职的时间。
在通知后的这几日,劳动者应继续认真完成手头的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同时,开始整理和交接自己的工作,将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等移交给指定的人员。
接着,与用人单位的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沟通,如人事部门、直接上级等,办理离职手续。这可能包括交还工作用品、清理个人物品等。
领取离职证明等相关文件。离职证明对于劳动者后续找工作可能非常重要,它证明了劳动者与原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
在离职时,劳动者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确保工资、奖金等报酬得到足额支付,如有未休的年假等福利,也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需要强调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虽然流程相对简单,但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操作,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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