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中一般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中一般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侵权责任领域,归责原则具有重要意义。过错责任原则是最为常见和传统的归责原则。它强调侵权人的过错是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即只有当侵权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
无过错责任原则则是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这通常适用于一些高风险活动或特定类型的侵权行为,比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等。法律之所以规定在这些情形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是考虑到这些活动或行为本身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即使行为人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也难以完全避免损害的发生。
此外,还有公平责任原则。它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公平责任原则是一种补充性的归责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的、难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
总之,侵权责任中的一般归责原则为确定侵权责任提供了基本的准则和依据,有助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合理地平衡了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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