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怎样的体现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主要通过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等来体现。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准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最基本的归责原则。它要求行为人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这体现了对行为人自由意志和主观过错的考量,强调个人应为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在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过错,通常依据客观标准,如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相同情况下会如何行为。
无过错责任原则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存在特定的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就需要承担责任。这主要适用于一些高度危险作业、产品责任等领域,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体现了法律对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平正义的追求。例如,从事高空、高压等危险活动造成他人损害,即使行为人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也可能要承担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这体现了法律对特殊情况下利益平衡的考量,使得双方在意外事件中能合理分担责任。
此外,还有过错推定原则,它是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式,先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由行为人自己证明没有过错。这些归责原则相互配合,共同构建了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以实现保护受害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目标。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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