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多久不享受年休假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一)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二)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病假与年休假的关系有明确的界定。具体来说,当职工出现一定时长的病假情况时,会影响到其下一年度享受年休假的权利。
对于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如果请病假累计达到 4 个月以上,那么在下一年度就不能再享受年休假了。这是因为长期的病假可能表明该职工在该年度的工作状态和贡献受到了较大影响。
同理,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当请病假累计超过 3 个月时,以及累计工作不满 10 年的职工,在请病假累计超过 2 个月时,也会失去下一年度享受年休假的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强调的是年度内的病假累计时长。这一规定旨在平衡职工的健康权益和工作权益,确保年休假制度的公平合理运用。同时,企业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职工对自己的年休假权益存在疑问或争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和解决。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