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可以从主体范围、从属性程度、劳动过程的侧重点、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认定。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存在一些区别。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则更为广泛,可能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从属性程度有差异。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较强的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劳动者一般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雇佣关系中,雇员虽也需按照雇主的要求提供劳务,但相对而言从属性较弱。
在劳动过程的侧重点方面,劳动关系更强调劳动过程,注重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过程。雇佣关系则更侧重于劳务成果的交付。
适用法律也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调整。雇佣关系则更多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
在权利义务方面,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较多的法定权利,如最低工资保障、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雇佣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多通过合同约定。
认定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时,需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不能仅凭某一方面就简单判断。准确的认定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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