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超过 60 岁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则不可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这并不意味着超过 60 岁就绝对不能认定劳动关系。
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虽然已经超过 60 岁,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并且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此时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因为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仍然主要依靠劳动获取生活来源,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然而,如果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了退休金,再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通常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为此时劳动者已经有了稳定的养老保障,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更倾向于一种民事劳务关系。
另外,还需要考虑具体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双方的约定等因素。有些特殊行业或岗位,对于年龄的限制可能相对宽松,也可能存在超过 60 岁仍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情况。
总之,判断超过 60 岁能否认定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这也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建立用工关系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法律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对于此类问题的认定标准也可能会随着社会发展而有所变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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