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吗(受公司委派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存在,不一定可以申请劳动仲戴。这是由于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的情形是法定的,通常若发生的是劳动争议,那么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若否认劳动关系存在不属于劳动争议,则不能提出此类仲裁。
单位否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戴?
1、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存在,不一定可以申请劳动仲戴。对于以下争议发生的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员与项目部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职员与项目部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具体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与职员与项目不是否具备劳动关系成立的要素有关。如果具备,则存在劳动关系。
2、工程项目部可以有两种形式:
(1)总承包人自行设立工程项目部,工程项目部在总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工程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总承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总承包人一般不会发生总承包人是否应当支付工程项目部组成人员工资的争议;
(2)由劳务分包单位或者个人挂靠总承包人设立项目部,工程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总承包人之间并不是全部存在劳动关系,为了项目顺利实施,工程项目部对外以总承包人的名义实施项目,而具体工作由分包单位或个人聘请专业人员开展项目部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3、劳务分包单位或个人与总承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总承包人与劳务分包单位或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工资、保险事项等。但是,劳务分包合同只是在总承包人与劳务分包公司或个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劳务分包合同不能代替总承包人与项目部组成人员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总承包人不能证实项目部组成人员与劳务分包单位或个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时,也不能证实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工资应当由劳务分包人支付时,总承包人对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劳务报酬负有先行支付义务。
如何提交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
1、需要提前三十日、或者是三日提交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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