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哪些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以下一些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等。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用人单位未能履行其在劳动合同中承诺的基本义务,如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足够的劳动保护措施,或者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这是因为这些是劳动合同的核心要素,雇主的不履行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也会影响劳动者的未来权益和保障,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当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损害时,劳动者同样可以行使解除权。
如果用人单位通过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不正当手段,导致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劳动者当然有权解除。同时,法律和行政法规还规定了其他一些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总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使其在面对不合理的工作条件或雇主行为时,有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劳动者在行使解除权时,也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劳动者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可能的纠纷中能够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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