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存在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照法律规定,形成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它具有以下几个关键特征。主体特定,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一定的指挥、监督和管理权。劳动者提供劳动是基于用人单位的安排,并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存在劳动关系意味着劳动者享有一系列的劳动权利,如获得工资、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同时也需履行相应的劳动义务,如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等。
劳动关系的确立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具有重要意义。对劳动者而言,能保障其合法权益,使其在工作中获得应有的待遇和保障。对用人单位来说,明确与劳动者的关系,有利于规范管理和运营。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能仅仅依据书面合同,还要综合考虑实际的用工情况,如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劳动成果是否归用人单位所有等。在现实中,一些情况下可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特征。法律对于劳动关系有明确的规定和保护措施,以维护劳动市场的秩序和公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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