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
安全生产事故涵盖了众多类型。其中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车辆伤害,涉及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机械伤害,是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起重伤害则是指各种起重作业中发生的重物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触电事故不难理解,包括人体触及带电体或过分接近高压带电体等。淹溺是指人淹没于水中,导致呼吸受阻造成窒息伤亡。灼烫,例如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等。火灾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高处坠落通常是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倒塌等。冒顶片帮多发生在矿山开采等领域。透水在矿山、地下开采等情况下易出现。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等都属于较为严重的事故类型。中毒和窒息则与有害气体、化学品等相关。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等也包含在安全生产事故范围内。
这些安全生产事故类型提醒着人们在各个生产领域都要高度重视安全,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