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上海
在上海进行登记,具体需要以下这些材料。首先是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其次是双方的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以及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需要三张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背景一般为红色。如果一方或双方是再婚的,还需提供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等证明文件。如果有一方是现役军人,还需提供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材料是通常情况下所需的,具体要求可能会因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例如,如果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或户口簿丢失、损坏或信息有误,需要先进行补办或更正。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建议当事人提前了解清楚当地婚姻登记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确保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以免耽误办理时间。同时,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结婚登记是一件严肃且重要的事情,它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婚姻关系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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