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纠纷,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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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收了高额代理费(900万标的收了38万),用错了法条,导致官司输了,怎么办?
律师收了高额代理费(900万标的收了38万),用错了法条,导致官司输了,怎么办?
第一个问题:900万标的收费38万元,应该在当地行业指导价范围内,只要是律所收费,开了发票,属于合理收费。
第二个问题:用错法条导致官司输了的问题。由于题主没有仔细说明案情,不敢妄论用错法条是不是律师的重大过错。但是正常情况下,由于法官与律师对法律的理解不同,法院判决结果可能没有支持律师的观点。这种情况很难说律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律师收费再高也不能承诺包打赢官司,律师收费多少与案件结果无关。
但是,如果律师没有查明他据以援引的法条效力及范围,则律师应当因重大过错向委托人承担责任,具体来说包括:律师援引的法条是已经过期作废的法条;律师援引的法条适用范围明显不包括本案的情形——注意是“明显”,通常相关法条或司法解释明确列举了范围的,或者通过文意可以直接认定的,可以称之为明显,而那种适用情形本身就有争议的是不包括在内的。
本人认为,题主当务之急是立即提起上诉(如果原判是一审案件的话)或再审(原判是终审案件),不要错过了司法程序自身的救济途径。
一、律师代理费收取,并不违规
就代理费的问题,900万标的,收38万,如果非疑难复杂案件,还是在指导价格范围内。以北京为例,900万标的,是可以收38万的,并不违规。另外,律师收费是指导价,是双方协商的价格,并不是最高限价。
二、用错法条导致败诉,可能性不大
用错了法条,导致败诉,个人认为可能性不大,甚至没有。法院判决适用那个法条的规定判决,不以当事人的选择为限。法官也懂法,他会去运用合适的法条去判,当事人的只要还原事实真相即可,法律,法官懂。举个例子,民间借贷案件,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借用用于公司经营,原告起诉后,被告提供银行流水证明,借款全部用于公司经营,且借款人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情况下,即使原告及其律师对这些证据不做质证,或者说直接认可这些,这样的情况下,法官是不会以主体错误判决驳回起诉的,法官判决时会主动寻找法条来判决,以“可以要求实际用款的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不予采纳被告提供的证据。
三、法律关系选择错误,可以变更
或许是题目描述表达不准确,应该是起诉时法律关系选择错误,这种情况下,一般法庭审理时,法官如果认为原告选择的诉不正确,会向当事人释明,如原告拒绝变更,法院才回驳回诉讼请求。比如,原告诉讼请求中要求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使被告律师不提出异议,法官也会主动释明,要求原告变更为补充清偿责任,此时,原告拒绝变更则可能驳回对总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违约与侵权竞合,是法律关系的选择,不是法条选择错误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侵权与违约竞合,只能选择一个诉,此时的选择,不能称之为“用错了法条”,是选择用什么法律关系来诉,是在违约之债和侵权之债中二选一。这个不会导致败诉。
第一,先说案子,如果案子输在一审,可以上诉,上诉输了,可以申请再审。这是指的案子本身。在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时候,都可以更换律师。
第二,你说律师把证据用错了地方,这个您能把判决书发出来吗?让我看一看我看是律师把这个证据用在了哪个地方?是什么错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纠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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