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课间摔伤了学校有没有责任
学生在校课间摔伤,学校是否有责任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学生在学校课间摔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要看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比如,学校的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有无明显的安全隐患;学校是否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对于学生的危险行为,学校是否及时发现并制止等。如果学校在这些方面存在疏漏或过错,那么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还要考虑学生自身的情况。如果学生的摔伤是由于自身的故意行为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比如故意攀爬高处、打闹过度等,而学校已经尽到了提醒和管理义务,那么学校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或免除。
此外,如果有第三方的原因导致学生摔伤,比如其他学生的故意或过失行为,那么第三方及其监护人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学校如果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也可能要承担补充责任。
在判断学校责任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发生了学生摔伤的事件,家长可以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了解事情的经过和学校的态度。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要注意,法律途径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比如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学校存在过错。总之,学校对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具体的责任大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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