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能领几次
失业保险的领取次数没有明确限制,主要取决于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数。
失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关于失业险能领几次,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绝对数字。一般来说,只要失业人员在每次失业时都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就可以申请领取。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等。当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如果又满足了上述条件,那么仍然可以再次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有限制的。具体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来确定,缴费年限越长,可领取的期限相对越长。同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需要按照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比如参加职业培训、求职登记等。
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不符合领取条件的情况,如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将会被停止。
总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次数主要取决于失业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而不是单纯的数字限制。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应关注自身的失业保险权益,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申请和享受相应的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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