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能领几次
失业保险的领取次数没有明确的固定限制,主要取决于参保人的失业情况和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数。
失业保险的领取次数并不是简单地用一个固定数字来限定。它是与参保人的具体失业经历以及是否符合领取条件相关联的。
一般来说,只要参保人在失业时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就可以申请领取。而对于后续是否还能再次领取,关键要看再次失业时的具体情况。如果参保人在就业后又再次失业,且又满足领取条件,那么是可以再次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通常包括: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以及缴纳失业保险费达到一定期限等。如果参保人是主动辞职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通常是不能领取的。
在实际操作中,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也有相关规定。具体的期限会根据参保人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来确定。并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能还需要按照规定参加职业培训等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规定和具体操作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参保人在面临失业情况时,应该及时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以便准确地申请和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也要积极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尽快重新就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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