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如何赔偿
超市买到过期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给予相应赔偿,通常是赔偿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当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获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
消费者首先应保留好购物凭证,如小票、发票等,以及过期食品本身。然后可以与超市进行协商沟通,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如果超市拒绝赔偿或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由其介入调查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依法对超市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超市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购买到了过期食品以及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需要强调的是,超市作为食品经营者,有义务确保所售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定期检查商品的保质期等信息,及时清理过期食品。这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超市自身应尽的法律责任。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任何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