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是否可以留置
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债权人是可以留置的。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根据合同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是间接占有。 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如果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不能留置债务人的财产。 再者,留置的财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留置的财产应当与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关,但企业之间基于营业关系而占有的动产,可以留置,不论该动产是否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此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比如,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物,就不能留置。 当债权人符合留置条件时,其依法享有留置权。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责任。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