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不偿还家人是否需要偿还债务
一般情况下,欠款人的应由欠款人本人偿还,其家人通常没有偿还义务。
除非存在以下特殊情形:
1. 家人欠款人,在这种情况下,当欠款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家人需要承担进行偿还。
2. 家人与欠款人,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那么家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欠款人所借款项用于共同生活、共同,那么这种债务可能被认定为,此时可能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但在绝大多数正常的借贷关系中,欠款人的债务不应由其家人无故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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