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区别在于
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主要区别在于担保方式、担保物、责任承担等方面。
抵押担保是以特定的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在担保方式上,抵押担保依赖于抵押物,如房产、车辆等有形资产;保证担保则基于保证人的信用和承诺。
从担保物来看,抵押有明确的特定财产;保证担保则不存在具体的担保物。
在责任承担方面,抵押人仅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承担责任;保证人则可能需要承担全部债务的履行责任。
此外,在实现担保权利的程序上也有所不同。对于抵押担保,债权人通常可直接对抵押物行使权利;而对于保证担保,一般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在债务人确实无法履行时才向保证人主张。
再者,抵押担保的效力相对较为确定,只要抵押物存在且价值足够;保证担保则可能受到保证人经济状况、信用变化等因素影响。
总之,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当事人在选择担保方式时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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