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是什么
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担保的方式;保证担保是由保证人提供保证来担保债权。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也可以是动产,如机器设备、车辆等。
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通过对抵押物的处置来实现债权。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中,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在经济活动中也被广泛应用,它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额外的保障。
总之,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都是常见的担保方式,它们在保障债权人权益、促进经济交易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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