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在什么时候成立
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者应当是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得欺诈、胁迫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签字或者盖章是劳动合同成立的法定形式要件,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劳动合同才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生效。劳动合同的生效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如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届满、劳动者开始实际工作等。如果劳动合同成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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